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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D-2020-007
通區府辦發〔2020〕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管委會,區級各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提升新型職業農民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一支愛農業、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的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結合我區深化新型職業農民制度試點工作需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中所稱的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或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并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和生產管理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指通過培育、考核、評價、指導和服務,對達到新型職業農民標準的農業從業者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的評價管理活動。
第四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實行政府引導、農民自愿、擇優認定、動態管理,每年認定一次。由各鄉鎮(街道)推薦有意愿并初具條件的農戶為培育對象,區深化職業農民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培育。
第五條新型職業農民實行分類、分級認定,由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分類認定:新型職業農民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三種類型。
分級認定:新型職業農民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認定等次。區級負責組織認定初級職業農民。
第六條新型職業農民證書是從業者從事農業行業所必備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管理能力的證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認定標準
第七條新型職業農民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無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重大農業安全生產事故,無破壞生態環境、融資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和社會信用不良記錄;
(二)年齡18至6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具備農業生產經營管理能力,重點圍繞50周歲以下大中專學歷人員和青年農民等培育對象;
(三)在本區域內專職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或農業服務,收入的80%以上來自農業經營收入;
(四)擁有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其經營規模以《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適度規模經營標準》(詳見附件1)為準;
(五)接受政府行業管理、指導;
(六)具備經營家庭農場的相關技能和經驗,在當地群眾基礎好,對當地農業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第八條新型職業農民除滿足第七條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須滿足以下條件和標準:
(一)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指擁有土地經營權,直接從事農業一線生產經營的現代農業從業者。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新型職業農民的主體,主要是農戶家庭農場主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
(1)初級:①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②在農業產業領域連續從業3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可放寬至2年;③具有一定的農業裝備基礎;④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合格;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通川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2)中級:①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②在農業產業領域連續從業7年以上,或在認定為初級職業農民后連續從業2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可放寬至5年;③農業裝備條件齊備,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信息化水平;④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合格;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通川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高級:①具備大學或農科大專以上或相當的文化程度;②在農業產業領域連續從業9年以上,或在認定為中級職業農民后連續從業2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可放寬至7年;③具備現代農業新理念、新模式、新裝備;④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合格;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通川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⑥擁有市場品牌和營銷能力,生產經營的產品獲得“三品一標”認證。
(二)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并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較高專業技能的農業從業者。現階段主要是帶著資金、技術和市場等要素,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小微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專職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農業經理人。
(三)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指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中或以個體形式直接從事產前、產中、產后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人員。
評定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主要依據從業者獲得的農業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和經營業績作為評定依據和標準。
第三章評審認定
第九條區農業農村局定期更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庫,強化跟蹤服務。未納入培育對象庫的,不得參與申報認定新型職業農民。
第十條區新型職業農民評審認定小組負責同級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評審認定小組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財政、人社、教科、醫保等部門的專家和一定比例的新型職業農民代表組成,確保認定工作客觀公正。
第十一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報。符合認定條件的農業從業者,自愿持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家庭農場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土地流轉合同等)向從業所在鄉鎮(街道)申報,經鄉鎮(街道)核實后,填寫《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申報表》(詳見附件2)。
(2)審核。區農業農村局按照認定條件,對農業從業者的申請材料、生產經營情況、遵紀守法和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初審,確定初步培訓培育對象后,報區深化職業農民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評審。
(3)評審。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由區深化職業農民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教科局、區醫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評審認定小組,對培訓考核合格的新型職業農民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審。
(4)公示。對擬通過認定的人員在通川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5)頒證。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農業農村局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第十二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等次實行逐級晉升。首次參加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的從業人員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直接申報認定相應等次,不受逐級評審限制。
第十三條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監制,省農業農村廳統一印制、編號。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只限本人使用。持有新型職業農民證書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享受扶持政策。
第四章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和檔案,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初級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區農業農村局每兩年復審一次。高、中級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后提交上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復審。
第十六條初級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復審合格的,由區農業農村局加蓋復審合格印章;復審不合格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作廢;需要調整認定內容的,按程序呈報認定。逾期3個月未復審的,證書自動作廢。
第十七條出現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基本標準所列條件之一的,取消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并公示作廢,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相關認定標準說明。
(一)認定所需的文化條件,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或畢業證書為準。
(二)認定所需的農業職業資格證書,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須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目錄范圍,且在有效期內。主要包括獸醫、農作物植保員、植保無人機飛手、動物疫病防疫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水生物病害防治員、農機服務人員、沼氣工、農業技術員、農產品食品檢驗員等。
(三)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意見》(川辦發〔2018〕31號)文件精神,已獲得《四川省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的農業職業經理人,其證書與農業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證書等次同等對應。
(四)家庭農場的標準按《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適度規模經營標準》執行。
(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通川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第十九條本《實施辦法》由達州市通川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適度規模經營標準
類型 | 單位 | 省級標準 (丘區) | 通川區標準 | 備注 | |
種植業類 | 糧油 | 面積(畝) | 50-2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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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面積(畝) | 30-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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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萬袋(棒) | 20-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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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面積(畝) | 30-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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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 | 面積(畝) | 30-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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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蠶桑 | 面積(畝) | 30-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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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濟作物 | 面積(畝) | 30-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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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業類 | 豬 | 年出欄(頭) | 200-5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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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 年出欄(頭) | 10-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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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年出欄(頭) | 150-3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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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禽 | 年存欄(只) | 500-25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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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 | 年出欄(只) | 1000-25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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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兔 | 年存欄(只) | 40-4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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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蜂 | 年存欄(箱) | 50-3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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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蜂 | 年存欄(箱) | 150-5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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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 | 池塘養殖面積(畝) | 20-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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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養殖 | 年產值(萬元) | 20-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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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養結合類 | 年產值(萬元) | 20-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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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達州市通川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申報表
申 請 人 基 本 情 況 | 申報人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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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身體狀況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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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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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 家庭農場主 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 其他 | ||||||||||||||||||
產業所在地址 |
| 從事農業時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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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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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情況 | 未獲得證書獲得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證書 | ||||||||||||||||||
經 營 情 況 | 產業類型 | □種植業 □畜牧業 □水產業 □種養結合 □其它 | 主要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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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面積(畝) |
| 家庭農業經營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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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種植業 |
| 畜牧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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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業 |
| 種養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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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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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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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人民 政府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區新型職業農民評審認定小組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區新型職業農民領導小組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