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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開征求《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結果反饋
為規范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財稅〔2015〕30號)、《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2年3月)以及《達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達市府規〔2022〕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通川區實際,通川區住建局起草了《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若有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8月9日前向我局反饋。聯系電話:0818—2143779;電子郵箱:1782269903@qq.com。
附件:1《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 達州市通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達州市通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9日
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財稅〔2015〕30號)、《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2年3月)以及《達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達市府規〔2022〕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通川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征收范圍及標準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的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涵、給排水、環衛設施、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政府性基金。
(一)征收范圍。凡在通川區建制鎮(達市府規〔2022〕5號文件規定的除外)進行各類建筑物建設(包括新建、擴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配套費(農業戶居民修建自用住房除外)。
(二)征收標準。配套費征收按批準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收費標準為25元/平方米(達市府規〔2022〕5號文件規定的除外)。
(三)征收程序。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按規劃許可證或當期施工許可申請的建設面積繳納;在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按照竣工面積補繳或退費。
二、減免范圍及審批
(一)減免范圍。(1)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校舍安全工程項目;(2)對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項目;(3)棚戶區改造項目;(4)經濟適用房項目;(5)公共租賃住房項目;(6)舊住宅區整治項目;(7)易地扶貧搬遷項目;(8)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9)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項目;(10)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項目;(11)體育健身設施建設項目;(12)其他符合減免政策的項目。
(二)減免程序。除上述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批準“減”“免”。符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規定的,通川區本級審批監管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區政府審批。國家對受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有緩交配套費政策的,從其規定。
三、征繳程序及管理
(一)征繳原則。按照統一征收,分級入庫的原則。區本級投資項目、區本級城市維護地域范圍內征收的配套費,全部繳入通川區級金庫。特殊情況和未盡事宜實行一事一議。
(二)征收管理。配套費屬政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具體操作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收取資金的監管。
四、經費使用及監督
(一)經費使用。配套費收入納入城建資金收支預算統一安排,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建設。
(二)監督管理。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配套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截留、擠占、挪用及減免和收取配套費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失效。本辦法施行前辦理了工程規劃許可的,按原規定執行。在實施期間,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法對本管理辦法修改、廢止等決定的,從其規定。
達州市通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解讀
一、起草背景
《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通區府辦發〔2017〕33號)已于2022年6月20日失效,為規范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參照《達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達市府規〔2022〕5號),結合通川區實際,區住建局牽頭擬定了《達州市通川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依據
《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財稅〔2015〕30號)、《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2年3月)、《達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達市府規〔2022〕5號)等文件起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征收范圍及標準、減免范圍及審批、征繳程序及管理、經費使用及監督4個部分。
(一)征收范圍及標準。包括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征收程序,明確在通川區建制鎮內進行各類建筑物建設(包括新建、擴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25元/平方米繳納配套費。
(二)減免范圍及審批。具體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范圍,符合減免政策規定的,通川區本級審批監管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區政府審批。
(三)征繳程序及管理。按照統一征收,分級入庫的原則。區本級投資項目、區本級城市維護地域范圍內征收的配套費,全部繳入通川區級金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四)經費使用及監督。明確配套費納入城建資金收支預算統一安排,嚴格經費使用范圍。由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對配套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