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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征求《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來源:通川區應急管理局     作者:杜俊林     發布日期:2024-01-12     點擊數: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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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結果的反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我區防災減災救災本質能力,我局起草了《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的,請于2024213日前,以函告或電告等形式向通川區應急管理局反饋。

聯系人:杜俊林,聯系電話:0818-2392863,郵箱:tcqjzjz@163.com

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張家灣路115號。

 

附件:1.《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2.達州市通川區應急管理局關于《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解讀


 

達州市通川區應急管理局

                                                                                         2024112

附件1


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有保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達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試行) 》《達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通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試行) 》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縣(市、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區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通川區減災委員會

通川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助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協調開展較大和一般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委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和保障措施。

由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的搶險救援救災活動,按有關規定執行。

2.2 通川區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

區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區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區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區應急管理局對接市氣象局)、水務、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單位)及時向區減災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區減災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屬地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及時與氣象部門、涉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商,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情進行動態評估,調整相應準備措施。

(3)啟動應急聯動機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準備,做好人力、物力、運力、財力準備。

(4)及時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減災救災準備落實情況。

(5)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災害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相關涉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6)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7通知相關部門(單位)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依法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各鄉鎮街委在災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向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區應急管理局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各鄉鎮街委在災情發生后立即向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行業部門報告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地點、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受災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災情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災情信息,并在1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對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區應急管理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地點、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受災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上報區委、區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4.1.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執行災情 24 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管理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應急管理報告。

4.1.3對干旱災害,區應急管理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 10 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或應急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1.5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

(1) 受災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災鄉鎮 (街委) 數、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 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災區需求情況。包括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傷病救濟人口,需傷病救濟資金;需恢復住房戶數、間數,需恢復住房資金。

(3)已救濟情況。投親靠友、借用住房、居住救災帳篷和簡易住所的人數;已安排口糧救濟人口、救濟款、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助款和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傷病救濟款數量;已安排恢復住房資金,已恢復住房戶數和間數。

4.2 災情核定

部門會商核定。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統計局、氣象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專家評估核實。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災情。

4.3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正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 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或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等災情穩定后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區本級設定四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一、二、三、四級 。以下分級標準關于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1 一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巨大或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①因災死亡10人以上;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以上或500戶以上;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5%以上或3萬人以上。

⑤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一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區減災辦接到災情報告后,根據災情發展趨勢綜合分析評估達到啟動標準,第一時間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必要時,區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一級救助響應。

5.1.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召開區減災委會商會,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受災鄉鎮街委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請求上級減災委支持

(2)區減災委主任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辦主任根據災情發展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辦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請求市減災委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街委申請和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向上級申請并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相關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落實救災應急措施和發放救災款物;區交運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市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加強災區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及時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災區轉移受災群眾、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隊等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經信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自然資源局指導擬選集中安置區場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安置區拆除后復耕工作;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作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根據需要指導過渡期安置點建設等工作。區水務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區衛健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通川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7)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通川播報單位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區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相關工作。

(9)區減災委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赴災區進行實時災情、災情變化趨勢和救災需求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二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①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20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5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8%以上、15%以下,或2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2.2 啟動程序

區減災辦接到災情報告后,根據災情發展趨勢綜合分析評估達到啟動標準,第一時間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5.2.3 響應措施

(1)區減災委副主任召集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受災鄉鎮街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副主任或根據災情發展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街委申請和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向上級申請并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相關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落實救災應急措施和發放救災款物;區交運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市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加強災區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及時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災區轉移受災群眾、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隊等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區衛健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通川播報單位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依法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相關工作。

(9)區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赴災區進行實時災情、災情變化趨勢和救災需求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災情穩定后,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區委、區政府和應急管理局,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三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①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③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或100戶以上、2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5%以上、8%以下,或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3.2 啟動程序

區減災辦接到災情報告后,根據災情發展趨勢綜合分析評估達到啟動標準,第一時間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5.3.3 響應措施

(1)區減災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鄉鎮街委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鎮街委申請和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統籌安排相關救災資金。區應急管理局視情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落實救災應急措施和發放救災款物;區交運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市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加強災區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及時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災區轉移受災群眾、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隊等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區衛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委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指導受災鄉鎮街委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四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①全區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全區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500以下

③全區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30戶以上、1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3%以上、5%以下,或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5.4.2 啟動程序

區減災辦接到災情報告后,根據災情發展趨勢綜合分析評估達到啟動標準,第一時間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四級響應建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5.4.3 響應措施

(1)區減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辦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鄉鎮街委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鄉鎮街委申請和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統籌安排相關救災資金。區應急管理局視情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落實救災應急措施和發放救災款物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市公安交警直屬一大隊加強災區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及時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災區轉移受災群眾、加強安置場所消防管理。區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隊等根據災情任務需要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區衛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委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街委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者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啟動預案后,區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受災鄉鎮街委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鄉鎮(街委)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報區財政局并作為年度分配應急經費的因素考慮。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要及時向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各鄉鎮街委和相關部門于每年9月旬調查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必要時,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綜合會商等方式核定災情,各鄉鎮街委和相關部門將工作臺賬于9月下旬前報區應急管理局。

6.2.2 區應急管理局在每年10中旬前統計、評估全區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2.3 通過調配救災倉庫儲存物資、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根據各鄉鎮街委上報的災情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區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冬春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災民解決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對自救能力相對薄弱的受災地區,適當增撥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資金。

6.2.4 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和各鄉鎮落實好以工代賑、 災減免政策。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各鄉鎮街委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農房保險等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對啟動區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各鄉鎮(街委)倒損住房上報情況,組織核災小組實地核查倒損住房情況,并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 區應急管理局收到受災鄉鎮(街委)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省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區財政局政府審批后下達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

6.3.4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委、政府統一組織開展恢復重建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等規定,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誰響應、誰保障”的原則,保障有關應急經費。

7.1.1 區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區級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單位)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區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專項用于幫助受災地區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7.1.3 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標準。

7.1.4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根據物資庫存情況及實際需求及時購置和補充救災帳篷、衣被等常用救災物資。

7.2.2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制度,采取簽訂采購協議方式,委托廠 (商) 家代儲大宗救災物資,為實施災害救助提供充分保障。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2.3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自然災害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7.3 人力資源保障

7.3.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3.2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 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3.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鄉鎮(街委) 、村(社區) 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4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1 本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依托公眾通信網絡,全力為自然災害救助行動提供應急通信支撐,確保信息暢通。

7.4.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及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5 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運輸保障體系、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助綠色通道機制,實現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區交運局做好災區救災和受災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和設備的優先運輸。

7.6 裝備和設施保障

7.61 有關部門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6.2 各鄉鎮街委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有效利用學校、公園、廣場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6.3 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 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7 社會動員保障

7.7.1 建立救災捐贈協調機制完善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7.7.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7.3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街委)、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基礎保障和社會動員、組織作用。

7.8 科技保障

7.8.1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測繪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分析,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依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執行。

7.8.2 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9科普宣傳

組織開展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8 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

8.2預案演練

在災害多發地區進行救災演練,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鼓勵社會組織開展減災防災知識宣傳、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必要的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民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3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制定,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要求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減災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達州市通川區應急管理局關于《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我區防災減災救災本質能力,起草了《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達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制度規定,結合上級預案和我區實際,起草了《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

三、主要內容

《達州市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附則。

(一)總則。明確預案的制定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明確通川區減災委員會為通川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三)災害救助準備。氣象(區應急管理局對接市氣象局)、水務、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單位)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四)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明確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五)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四級。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明確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明確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科普宣傳等工作。

(八)附則。明確名詞術語解釋、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解讀機構:通川區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杜俊林

聯系電話:0818—239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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